1-1 自我探索與覺察的重要性
我們對於自己很好奇,不僅希望知道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,希望過怎樣的生活,完成怎樣的生命任務;也期待知道別人是怎麼看自己,對自己的評價如何,以及自己可以貢獻給社會國家的是什麼。這些都需要自我探索與覺察的功夫與努力,也就是「知汝自己」(knowyourself)的功課,也可稱之為「自我知識」(self knowledge)。
許多在大學執教的同僚常常提到,現在大學生的自戀與自我中心、缺乏同理心,而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「對自己不夠了解」,特別是在需要表現能力與成果時,事先總是把自己想得很完美,一到要表現或驗收成果時,就會怯場、退縮、不了了之,甚至將箭頭指向他人,即使是應徵教學或研究助理職務,只將其視為打工、增加收入的「涼缺」,詢問他會哪些能力,卻支吾說不出個所以然來。
「自我覺察」是諮商師及專業協助人員,個人與專業成長很重要的一項工作(Locke, 2001),當然這也可以運用在一般人的自我知識與成長。許多諮商師教育者(counselor educators)也一致認為,應該將自我覺察納入諮商師養成體系中,可使專業人才的培育更為周全、完整(Corey, Corey, & Callanan, 2007;Cormier & Hackney, 1993),儘管許多學者一再提醒自我覺察的重要性(如Corey,1991, 2002; Hazler & Kottler, 1994),國外的諮商師培育機構卻甚少將「自我覺察」納入正式訓練課程,陳金燕、王麗斐(1998)做過研究發表,然而也只是針對課程實施後的學生做追蹤評估,少了在課程內容與進行階段的探究,而陳金燕(1996a)也在實際進行課程教學之後發現:將自我覺察納入零散的教學中,固然有其功效,但因為缺乏系統與統整性,顯示還有許多進步空間。幸好目前國內不少諮商相關系所已經將「自我覺察」列為課程,可以讓準諮商師或輔導教師,在正式加入專業助人工作之前,先做一些自我整理的功夫。
我常常告訴即將開始諮商師之路的學生:
一、要將自己所學先應用在自己身上,倘若有效,才可以用在當事人身上,要不然無以說服自己與當事人,也不清楚這個理念或技術用在當事人過程中的實際情況(包括困難與功效)。